基因专利权的权力演变
专利所有权有着悠久的历史。美国宪法(第8章第1条)规定了专利制度,以鼓励创新和工业进步。它的目标是奖励发明者并阻止竞争者在不支付许可费的情况下使用他们的作品。
直到1980,第一例活体才获得专利。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一项可以用来溶解溢油的微生物专利。这一法院判决从此打开了活体专利的大门,超过300万份基因相关的专利申请已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
工业界和学术界的人士认为,这一判决将专利的范围推得更广,从基因和其他生命体到细胞(包括干细胞)和整个生物体。早期的基因专利沿袭了传统化学专利的模式,但到了90年代,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再次颠覆了现状。10年期间出现的快速基因测序技术,推动了人类基因组计划,打破了过去遵循化学专利的简单模式。
允许基因信息获得专利,破坏了整个专利体系的平衡。为了获得20年的独家商业机会,申请人必须公开发明的过程,以便其他人可以利用这些知识来改进现有技术。在这些反对意见的压力下,美国专利局在2001拟定了一个新的标准,要求审计人员在评估生物技术专利时,注意申请是否具有“特殊和重要的实用价值”。对于其他科技领域来说,专利的实用性是次要条件,最重要的是发明是否具有创新性,因为大多数发明家不会为没有价值的发明寻求保护。对于与生活领域相关的专利,发明的实用性成为评价专利质量的关键。选择一个DNA序列作为基因探针或染色体标记将不符合新的专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