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为什么要宣布其专利无效?
首先可以通过自己的专利无效来确认专利权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众所周知,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授权后是否稳定还是个问题;即使是发明专利也会不稳定,因为审查员在审查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不一定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宣告其专利无效来进一步确认其专利的稳定性,从而提高侵权诉讼的胜率。
其次,你可以通过让自己的专利失效来达到“一件事不再合理”的效果。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决定后,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该法,如果专利权人未能宣告其专利无效,将在以后的无效宣告程序中产生“无论如何”的效力,因此其他请求人不能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必须找到新的证据或理由,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阻止他人请求无效宣告该专利的作用,使得后续请求人难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第三,可以通过使自己的专利无效来修改权利要求,提高专利的稳定性。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根据该法,专利权人可以在无效宣告过程中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因此当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无效时,可以主动修改存在缺陷(当时不清楚或不支持)的权利要求,以提高专利权利要求的稳定性,避免被竞争对手轻易无效。但是,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的方式是删除、合并权利要求或者删除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