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种技术合同贴花如何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的通知》((1989)国税帝子34号):

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税目和税率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这些不同类型的技术转让凭证应适用不同的税目和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以非专利技术转让方式订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办公室签订的合同和文件,应按“产权转让文件”税目征税。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的《关于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的通知》((89)粤税030号)第一点进一步补充如下: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研究、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和技术承包合同。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估、预测、调查而订立的技术合同。相关项目包括:1。与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关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适用税收贴花。至于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一般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合同也没有盖章。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对方提出实施方案,解决改进产品结构、改进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安全运行、提高经济效益等具体技术问题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理、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检测、勘察设计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的技术合同。为员工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业余教育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需要盖章。技术中介合同是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联系、引进、组织产业开发而订立的技术合同。

四。在各类技术合同计税的基础上,按照合同所包含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金额计税。为了鼓励技术研发,只对技术开发合同中包含的报酬金额征税,研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合同约定一定比例的研究开发经费作为报酬的,按照一定比例的报酬纳税贴花。《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的通知》((89)国税字第030号)第二点进一步补充“计税依据”:印花税应按各种技术合同所包含的金额计算缴纳,但非技术部分的原材料、设备和辅助劳动的金额,可以在计税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