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是用法律手段保护科学、文化和技术成果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1、知识产权,一般来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享有的,主要是基于脑力劳动创造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
2.广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各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产品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及商标,以及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的知识。
3.狭义的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姓名权,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人等科技成果权。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1.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工业著作权。
2.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根据《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公序良俗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4.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获得或者利用,并依靠其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发展是指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逐步简化、一致和统一及其国际化。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无形性和易传播性使得在中国产生的智力成果在国外得不到妥善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媒体和传播工具的快速发展以及日益频繁的国际交流,许多智力成果跨越国界,进入其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