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才B卡待遇
1.石家庄人才绿卡(B卡)可享受的优惠服务如下:
(1)户籍。持卡人及其未独立生活的配偶、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石家庄的,由落户人或落户人委托接收单位持人才绿卡及相关材料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公安部门设立专门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即时上报。
(2)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申请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工商、行政审批部门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等涉税事项时,优先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提供定制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3)创业扶持。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首次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654.38+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照3年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优先考虑政府建设的无营业场所的孵化器,租用营业场所的,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连续三年。
(4)科研服务。持卡人申报国家、河北省、石家庄市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优先进行项目立项和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利用石家庄大型仪器设备平台资源开展测试检测等研发活动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
(五)住房保障。持卡人在我市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每月可享受博士3000元、硕士1.500元、学士1.000元的房租补贴。购买本市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65438+万元、学士5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分配为轮候批次。志愿填报条件下分配不成功的,在下次分配时直接纳入优先批次分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优惠。
(6)孩子入学。持卡人未成年子女(不论户籍是否变更)愿意随父母入学的,由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持卡人个人意愿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公立学校(包括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7)社会保险。市人社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引进到石家庄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和手续服务;对到达石家庄市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8)生活服务。持卡人可免费乘坐石家庄市内的公交和地铁,免费参观石家庄市内的国有A级旅游景点。市公安部门优先安排机动车登记年检和驾驶证申领。
二、持人才绿卡B卡享受购房租房补贴
1.累计为805名在新华区工作的城市人才绿卡B卡持卡人申请租房补贴;
2.组织在新华区工作的142名绿卡B卡持卡人申请住房补贴13万元;
3.审核发放2196区绿卡持有人租房补贴930万元;
4.向32名在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性就业补贴6.4万元;
5.给50人5万元就业补贴;
6.为18家企业的175人提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681.7万元;
7.首次创业的社会保险补贴为16711.52元两人。
三、石家庄人才绿卡申请条件:
1,河北省著名高校人才计划列入的优秀毕业生;
2.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学位毕业生,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收世界500强国外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
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拥有三项以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可在石家庄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5、企业弓|入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高级技师,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企业引进的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管理人才,来石前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来石后在规模以上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
7、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一定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法律依据:
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人才绿卡(B卡)的对象是用人单位从市外、境外引进到石家庄市工作或创业的下列人才:
(一)列入河北省“名校计划”的优秀毕业生;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学士毕业生;
(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国(境)外事业单位招聘(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排名前500名的优秀毕业生;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引进)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一等奖)或拥有三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并能在石家庄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