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一审答辩期限

专利一审答辩时限为四个月。第一次回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次2个月。计算时限时,会加上15天,15天为预计到账时间。第一次回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次2个月。整改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不一定根据整改文件的种类而定,一般为2个月,或1个月,由审查员在通知书中具体规定。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延长指定的答复期限。但是,延长期限的请求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12个月内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在6个月内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又在中国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 按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其在中国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份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者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