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关系
我是法学(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根据课本上的知识来回答。
这是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也是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这三项被称为授予专利权的必备条件,因为它们与专利申请中被认为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内容有关。
新颖性是发明和实用新型被授予专利权的最基本条件。国家授予发明者一项专利,以换取发明者公开他的新发明。
实用性是为了工业应用。如果没有应用价值,就不值得保护。
创作要求提出的比较晚。晚于前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