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重点应该是什么?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要以侵犯专利权为重点。
从表面上看,知识产权可以理解为“对知识的财产权”,其前提是知识具备成为合法财产的条件。然而,知识的本质是一种客观的、自由流动的信息。
一旦作为信息的知识被传播,提供这种信息的人就不能独占地控制这种信息。那么这些信息所表达的智力成果就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信息创造者的财产。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给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专有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创造了一种前所未有的产权形式。
法律之所以要把原本免费的信息变成创造者的财产,是因为公共政策需要促进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保护某些特定利益。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知识都产生知识产权。
同时,知识产权一词的外延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知识产权也在不断完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67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1)有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二)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权、录制权和播放权;(3)关于人民在所有领域争取发明的权利;
(四)科学发现权;(5)工业产品风格权;(六)商标、服务商标、制造商名称和标志的权利;(七)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产生的所有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