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如何计提折旧
《医院会计制度》(财税[2010]27号)第三部分是关于会计科目的使用。
1602累计折旧
.....医院对图书以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分摊固定资产成本。医院原则上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进行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应按规定报经审批,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医院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医院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都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的固定资产将取得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不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之间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因更新改造等后续费用导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延长的,应当按照更新改造后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和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累计折旧的主要会计处理如下:
(1)提取固定资产月折旧时,根据财政补贴和科教项目基金形成的金额,借记“待冲减基金”科目,根据折旧剩余金额,借记“医疗服务成本”[用于医疗及辅助活动的固定资产]、“管理费用”[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其他费用”[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科目。
对于具有多种用途和混合用途的房屋等固定资产,应当将折旧金额合理分摊到相关科目中。
(二)固定资产处置或盘亏时,按处置或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尚未全部核销的资金余额,借记有关科目,按提取的折旧,借记“待核销资金”科目,按有关资金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