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原则的作用

1,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

专利优先权可以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一有发明,发明人就能及时申请专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人的积极性,也充分体现了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在先申请”原则。

申请专利太晚的后果显而易见,很容易导致别人先申请的情况。此外,一些专利技术窃贼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窃取技术成果,先申请专利,甚至反过来起诉真正的发明人。

2、督促发明者加快研究进程。

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要求发明人在第一次申请后的12个月内对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进行改进和完善。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很多人把自己下一步发展计划的完成日期定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这就是优先权制度带来的积极影响。

3.有利于专利申请类型的转换。

因为对于某些发明,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文件和权利要求往往是不一样的,发明可以保护方法,而实用新型不能。有了优先权制度,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在一年的指定期限内,最终决定是用实用新型还是发明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或创造。如果原申请是实用新型,可以通过主张优先权将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发明专利,反之亦然。

4、有利于加强对专利的保护。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是指优先权日。”这一规定本身对专利权人有利,反过来有助于加强对专利的保护。另外,由于通过主张优先权对第一专利申请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专利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相对更好。如果侵权,通常胜诉的几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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