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十年不到专利就减不了?
中新网8月3日电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8月1日起停止收取和调整部分专利费用,停止收取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延长符合条件的专利年费减免期限,申请退还部分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费。
具体来说,部分专利费的停征和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暂停收取专利费用(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说明书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与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和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费(国际部分)中的转让费。以上费用在缴费期限届满日之前为7月31,2065438,按原规定缴费。
二是对符合《专利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中相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年费减缴期限由授权当年起6年延长至10年。对2018年7月31日之前已授权减费的专利,作如下处理:自授权年度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延长至10日;授权当年起的7-9年内,从次年开始继续减少年费,直至10年;自授权年度起超过10年和10年的,年费不予减免。
三、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自愿申请撤回的(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可以请求退还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的50%。
根据上述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减费请求书》、《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等请求表进行了修改,并于8月1日正式上线,旧表也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