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1,具备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2、综合评价成绩在前12%,且各科成绩优秀,可参加优秀、专业一等奖的评定;综合评价成绩在前25%,且各科成绩优秀的,可参加优秀、专业二等奖的评定;综合评价成绩在前40%,且各科成绩良好的,可参加优秀、专业三等奖的评定;前90%且成绩合格的可参加四等奖评审。
必修课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得参加第一、第二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 * *设立9个项目,申请条件如下:
(1)社会实践奖学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认真撰写有价值的社会实践论文或为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2)精神文明奖学金:在募捐、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励志、提笔从军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并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影响;
(3)品学兼优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各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者,可申请此项奖学金;
(4)英语学习优秀奖学金:第三学期前,以优异成绩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前65,438+000名学生(仅限三年级学生);
(5)科研创新奖学金:在省、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创造、发明专利、科研论文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6)社会工作奖学金:作为学校、学院(系)各级面向学生工作的学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热情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威信较高,为校风、学风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7)体育活动奖学金:在学校组织的省、市、全国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八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各种学生体育健身活动,为学校体育做出突出贡献;
(8)文艺活动奖学金:在学校组织的省、全国文艺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或前八名(集体项目为创作人或主要表演人);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学生文艺活动,为校园文化和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
(9)新生培养奖学金:新生积极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学风引导、心理健康教育、团组织建设、班级管理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或突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