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和房产质押的区别?
住房不同于房屋租赁,两者的区别在于:
(1)抵押权人取得用益物权,即抵押权;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取得的是具有某种物权特征的债权,即租赁权。
(2)典当人只有返还典当人价款才能赎回房屋,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而不返还房屋租金中的租金。
(3)房屋拍卖中抵押权人支付的标准价款不同于房屋出租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二者在性质、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上有所不同。
房屋典当也不同于房屋抵押。两者的区别在于:
(1)是为了不同的目的而建立的。对于典当行来说,是取得典当行的价款,对于抵押权人来说,是取得用益物权。房屋抵押的设立是为了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取得担保物权(房屋抵押)。
(2)房屋是否过户是不同的(由不同的用途决定)。典当行必须将房屋转移给抵押权人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抵押权不需要转移。
(3)法律后果不同。抵押人到期仍有权赎回房屋,房屋所有权仅在抵押权人不赎回时转移给抵押权人;在房屋抵押中,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才能处分抵押的房屋,并从变卖所得中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