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才引进政策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我市经济建设急需的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引进手续:

(一)具有大学计划中的学士学位(学士学位);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博士、硕士或双学士学位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高级技师和特级教师);

(五)获得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人员。

引进人才年龄应控制在45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55岁以下高级职称;其他年龄控制在40以下。知名学者、专家和专业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对符合上述(二)至(五)条件之一的配偶、子女,或符合离职三年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配偶(调入一方必须具有干部身份),可申请干部调动。

2.提交的材料:

(一)向引进和调入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说明引进和调入的理由。引进和调入单位为无人事部门单位的,须与我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二)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职称,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户籍。分居的还必须有户口本和中方的证明材料。

三。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拟调动人员的业务调动材料进行审核、整理,连同其档案一并送本部门审核;

(二)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送主管局长和市人事局机动调配处审核;

(三)经批准后,由市人事局机动调配处下达调动命令;

(四)引进和调入人员按照《干部调动通知书》办理户口和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 * *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享受的发展理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把各行各业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