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申请专利要交年费?
根据专利法,专利权人有依法缴纳年费的义务。除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外,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这里的年份是指专利年,和自然年没有必然联系。专利年从申请日起计算,不受优先权日和授权日的影响。
专利权人未依法缴纳年费(不包括被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金额不足的,可以自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逾期超过规定期限但不满一个月的,不缴纳滞纳金;逾期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1)期限超过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整月)的,缴费金额为全年全额费用的5%;
(2)期限超过二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的,缴费金额为全年费用的10%;
(3)期限超过三至四个月(含四个整月)的,缴费金额为年费全额的15%;
(四)期限超过四至五个月(含五个整月)的,缴费金额为全年费用的20%;
(五)期限超过五个月至六个月(含六个整月)的,缴纳金额为全年费用的25%。
未缴纳专利年费或者未足额缴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管理机关将自专利年费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得早于一个月)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恢复程序未获批准的,专利管理机关将在终止通知发出后四个月内分别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因未缴纳年费而终止的,终止日为上一年度的期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