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株洲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分为五类,A类为国际顶尖人才,B类为国家领军人才。详见正文。

2022株洲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点击阅读)

A类: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国际著名科学和医学技术奖获得者,包括中国最高国家科学技术奖诺贝尔奖、国家科学奖章奖和法国国家科研中心的科研奖章、皇家金奖、图灵奖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名誉学部委员;其他发达国家的院士。

3.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前3名)。

4.国家重点人才计划拔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优秀人才。

5.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6.株洲市上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亿元(含)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行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二选一)。

7.相当于以上水平的其他人才。

B类: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获得者;国家“WR计划”中除优秀人才以外的人选;国家“QR计划”候选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中医硕士;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等。

2.以下奖项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前3名获得者;省轻呼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1,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中国青年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金奖第1号(需专利发明人和设计人)。涉及科技成果的奖励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显著成效。

3.担任下列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重点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R&D(实验)中心主任。

4.以下项目承担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专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重点R&D计划专家组核心成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已通过验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含外国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且项目已完成的项目负责人。

5.株洲市上年度纳税总额达到6543.8+0.5亿元(含)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行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二选一)。株洲市上年度纳税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行业)的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认定为A类人才),可推荐本企业1名人才为b类人才。

6.相当于以上水平的其他人才。

C类: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战略科学家支持计划获奖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级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莲花学者”特聘教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硕士;

2.以下奖项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获二等奖;1,省人民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国防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1完成人;省级专利奖一等奖以上1获得者;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湖南省赵广科学技术奖;省青年科技奖;其他省级相关奖项一等奖1完成。以上奖项涉及的科技成果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以下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项组组长、副组长,专题通过验收。

4.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过并获得省级特级教师、省级高校名师荣誉称号的人员,经评审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5.世界500强在华总部及以上或同等级别的技术R&D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500强企业总经理级别的主要管理人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主要管理人才;在世界500强金融企业总部担任高级职务的金融专家。

6.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计划;年轻的长江学者;湖南省“BR计划”候选人;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会计领军人才;省宣传文化系统人才五组;通过综合评审的全省“12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所在的其他省级及副省级城市;国家卫生委员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培养省级卫生“225”工程一级人选。

7.上一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含)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二选一)。株洲市上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行业)的负责人或法人(认定为B类人才)可推荐本企业1人才为c类。

8家全国有突出贡献“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相当于以上水平的其他人才。

D类: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以下奖项获得者:省人民政府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1;1,国防科技二等奖;省专利奖二等奖(排名1,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市科技双创精英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城市防疫领军人才;外地院校来株洲工作的a类人才;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省级中医称号获得者。以上奖励涉及的科技成果应在株洲当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显著成效。

2.入选以下人才计划:湖南高层次人才、湖南青年科技人才;省级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省级会计领军人才;通过综合评价培养省“121”人才工程二级、省卫生225工程二级人选;湖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2项,并以其成果获得省、市级奖励。

4.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导;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过并通过评审获得“省级技能大师”、“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

5.株洲市大型企业被授予市级以上总经理级管理人才;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和证券保荐人证书的株洲市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取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大利亚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并从事长险行业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

6.上一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二选一)。株洲市上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行业)的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认定为C类人才),可推荐本企业1人才为d类人才。

7.国家“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8 .有突出贡献的省级“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相当于以上水平的其他人才。

E类: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企业全职工作,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工作期间担任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博士。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

3.拥有5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是第一发明人,相关研究成果在株洲当地得到转化应用。

4 .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优秀科技工作者成果奖;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5.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过并通过评审获得“市级技能大师”、“市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6.株洲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总经理级管理人才。

7.株洲市上年度纳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含)的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二选一)。株洲市去年纳税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行业)的负责人或法人(认定D类人才)推荐的1人才,列为e类。

8.省级“小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

9家有突出贡献的市级“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10.相当于以上水平的其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