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古代女性遭受的五种宫刑?

宫刑是古代用来破坏生殖功能的一种酷刑,位列“五刑”之列。一般认为阉割是迫害和羞辱男性的专利,其实不然。在古代,很多女性,尤其是犯了“通奸罪”的女性,在很多情况下也会遭受宫刑。女性的阉割有很多种,大致可以分为五种。

首先,缝合阴道。缝合外阴,又称锁外阴,是用针线绳将女子的外阴缝合起来。这种宫刑,因为极其卑劣猥琐,一般不在官场使用,但是在民间却很流行。丈夫乐于用这种方法对付与丈夫有染的妻子,嫉妒心强的女人对付与丈夫有染的婢女。在楚人楚人所作的《简·玄寂》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如“将蒜灌于丫鬟荫下,以绳合之”,“以锥锁之,弃钥于井中”等。据说安徽亳州有一座古建筑“缝阴楼”,这个奇怪的名字大概就是来源于这种民间的惩罚。

第二,幽闭恐惧症。阿明王朝男子王在《碣石遗书》中提到了这种方法的操作:“当你用木槌击打女子的胸腹部,即有东西落下,关上了她的房门,于是你只能小便,人性将被永远废除”,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幽闭症”。至于什么器官掉了,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阴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都不能从根本上切断性交。在这方面,阿清王朝的武周有着独特的见解。他说女人阴道深处有一块小骨头叫“羞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其倒下,就会像闸门一样封住阴道,阻止性交,从而达到惩罚女性的目的。

第三,骑驴。木驴不是玩具,而是一种比缝阴和幽闭恐惧症更有杀伤力的阉割。缝合和堵塞阴道不会要他的命,但是骑驴会要他的命。一个水平放置的鞍马形汽车与一个长超过英尺、直径为英寸的木制竹笋(象征驴球)突出。被惩罚的女人坐在鞍马上。车子一推,下面的器械发力,联动木笋上下伸缩,被处罚的女犯人大多被坚硬的木笋压伤,大多奄奄一息。《水浒传》中的王婆被判处罚金后,有了骑着木驴游街的经历。

第四,挖阴。挖阴,顾名思义就是挖生殖器。男人割掉生殖器,在“蚕房”待一个月,就治好了;女性生殖器被挖出,涉及体内多处重要器官。在古代落后的医疗条件下,这种惩罚极其残酷,被惩罚的妇女往往因出血过多而死亡。此外,王夫之在《识记》中也说“马之脱筋,如制马襻,使欲必除”。这种方法破坏性更小,操作更复杂,没有“识牛”的技巧恐怕是做不到的。

第五,理解的方法。巧,又名道或刀,原意为拴牲畜的木腿,据《说文》解释为“用棍子砍”。“俏”应该是指女性的下体。就是这种破坏女性生殖器的木唇,其恶毒程度可想而知。汉景帝年间,广川王刘曲和他的皇后阳城赵信杀死了积仁陶王庆。汪清被迫投井自尽。赵鑫并不觉得冤,还让人把她的尸体捞出来“站在阴凉处”。即便如此对于死人来说,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残忍程度不亚于对男人的阉割。

宫刑在“五刑”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大君主”的斩首。自古以来,人们就非常重视生殖器的价值,它是仅次于头部的“第二生命”。生殖器的破坏,无论是生理上、心理上还是精神上,都会对犯人造成极大的打击。尤其是女性被“宫”,其设计新颖,名目繁多,手法离奇,场面血腥,既能反映古代刑罚的发展和封建制度的弊端,又能揭露刽子手的阴暗思想和变态心理。这些刻意而无赖的女性阉割手法,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对女性的非人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