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直接承包的范围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审批的建设工程,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以不经施工招标直接发包:1。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不宜招标的;2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主要施工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5.原中标人对在建工程增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仍具有承包能力;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经招标直接发包工程勘察设计: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的;2.抢险救灾;3.主要工艺和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4.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5.已建成的项目需要修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设计影响项目功能兼容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不适宜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