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内部结构
(1)办公室。
负责相关文件、督查、会议、消息、文件、接待、后勤保障、网站建设和维护等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信息、保密等工作;承担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2)总则部分。
组织起草综合材料和文件;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重要文稿和对外协议的起草或审查工作;规范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行为,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政务公开、协调宣传、新闻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
(3)产业政策与规划部。
贯彻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科技创新政策;综合拟订科技、工业、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和制定工业、商贸流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和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案;承担市自主创新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开展工业研究;组织软科学研究。
(4)经济运行和统计监测科。
监测分析工业商贸运行情况,研究提出近期工业商贸经济主要预测指标;负责日常经济运行调整,研究提出调控目标和建议;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生产中涉及的政策问题;承担重点企业经济和科技领域基础数据的监测、收集、整理、发布和分析工作;负责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服务贸易的监测、统计和分析;牵头组织科技进步评估。
(5)策划部。
负责编制工业发展资金、节能专项资金、科技研发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资金中长期使用规划和年度安排;负责各种资金计划的协调和综合平衡;承担预算申报、经费削减和资金拨付工作;负责组织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
(六)审批部门(行政服务窗口)。
受理本局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转发和分发相关证书和批准文件;承担业务受理相关政策和处理的咨询工作;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的年审。
(7)高技术产业板块。
编制和实施高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国家和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化项目;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建设,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创新基金(基金)项目。
(八)科技成果板块。
制定科技成果的评价、登记、科学技术奖励和技术保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科学技术奖励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科技成果信息库和专家库的建设;承担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工作;负责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初审;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指导和监督技术市场,承担科技服务业管理;指导科技专业镇的技术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和科技人才工作;负责社会发展和民生科技。
(9)产学研合作部。
牵头制定产学研合作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落实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建设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产学研创新平台;负责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进企业科技特派员计划;认定和支持市级公共实验室,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开展项目(技术)对接;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承担珠海市推进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的合作。
(10)知识产权科。
研究专利发展战略,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专利奖励、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实施计划以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和认定,指导企业开展专利工作和技术保密工作;组织专利行政执法;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法律咨询,指导和监督知识产权协会和专利中介机构;配合涉外专利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引起的反倾销调查。
(十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部门。
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和工业设计;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科技基地的建立和认定;组织审核、上报和办理需各级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12)资源与综合利用司。
指导节能降耗工作,制定节能降耗相关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承担全市能源供应保障和开发利用的协调工作;指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依法实施电力、煤炭、成品油行业管理;指导市节能监察中心的工作。
(13)工业和园区发展科。
引导和促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产业进入园区和产业集群发展;综合协调推进产业转移,承担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原材料、设备、消费品、民用爆炸物品制造等工业行业实施管理;承担与执行《化学武器公约》有关的协调工作;承担国防科技装备的综合协调、管理和动员工作。
(十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业。
贯彻执行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动态,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融资;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落实;负责民营科技工作和中小企业科技金融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
(十五)生产服务司。
组织制定会展、物流、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物流行业管理工作;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6)市场体系建设板块。
制定完善和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拟订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并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承担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培育和发展城乡市场,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交易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一些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糖等)的管理和市场调节。).
(十七)商业流通处(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拟订流通服务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流通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流通体制改革;管理商业服务业(包括批发、零售、餐饮等。);开展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依法监督管理拍卖、典当、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承担酒类流通和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盐业管理工作。
(十八)经济和技术合作科。
指导和帮助本市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研究制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家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申报和管理;负责通过科技促进贸易;协助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工作;依法审核或上报市级企业为外商投资开办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技术进出口和软件出口的登记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国(境)外各类经营机构,指导开拓海外市场,规范经营秩序;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负责境外劳务人员和境外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承担境外就业管理职责;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各地、中央部门和企业在珠海设立的办事机构。
(十九)外贸发展科。
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管理国内对外商品交易会和展览会,举办国外商品交易会和研讨会;承办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的备案;依法审查申请进出口限制类商品的企业资格;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的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根据授权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事宜;协调对台贸易和港澳配额商品供应;负责协调和实施出口退税、外汇核销和出口信贷;负责外贸出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和管理珠海进出口商会的工作。
(20)加工贸易科。
贯彻国家和省颁布的加工贸易政策、法规和实施意见,审批市属加工贸易业务;对全市加工贸易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编制并组织实施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年度进出口计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延伸产业链的各项计划,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协调全市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协调发展,协调解决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一)公平贸易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管理和实施国家颁布的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签发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监督和协调,授权许可事项和相关申报事项的审核;承担促进机电产品国际市场开发的相关工作;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手续;起草公平贸易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指南;负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实施;负责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负责CEPA相关政策的宣传、实施和检查,负责与CEPA上级主管部门和港澳相关机构的沟通对接。
(22)外国投资管理科。
拟订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制定外商投资政策和管理规定;依法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和上报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在授权范围内签发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后续管理和服务;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合同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争议和投诉;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和企业认定;协调和指导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指导珠海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23)信息推广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电子信息产业规划;引导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软件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各类项目;指导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指导市信息办的工作;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4)无线电管理科。
拟订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无线电频率的指配;依法管理无线电台(站)和站点资源;核发和验证无线电台(站)许可证;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开发、生产、进口和销售;组织无线电监测和测试;协调处理国内外无线电电磁干扰;负责珠港澳边境地区的无线电频率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确保重大活动无线电服务的安全;依法实施无线电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的征收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指导市无线电监测站的工作;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5)地震部门。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我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管理全市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管理全市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示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全市各区防震减灾工作。
(二十六)人事监督司。
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承担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实施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七)新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措施;负责全市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负责直属党组织范围内党组织的建立、党的领导人的任免、奖惩的承办、党员的发展和批准、组织关系的转移等党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市级党建指导员在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负责中央党建领导小组秘书组珠海新经济组织党建联系点工作;负责调查了解全市新经济组织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负责编辑《党建新领域》(工作简报,珠海新经济组织党建联系点),汇编新经济组织党建信息;负责新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