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侵犯了单位或个人的专利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不仅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科技发明创造专利权的许可和保护,以鼓励发明创造,维护专利权和国家利益,而且要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专利权益。因此,要严厉打击假冒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国家专利管理制度构成犯罪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了假冒专利罪,该法已于2003年3月6日经NPC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9月4日修订。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12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原刑法第127条现为刑法第213条),该法使其成为单独立的犯罪,对于规范专利管理制度,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推广和应用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专利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法律制度,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专利法的制定和实施,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和推广发明创造的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专利法规定,由当事人申请,经审查批准,国家授予专利权。享有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制造、使用和销售该专利的权利,他人制造、使用和销售该专利必须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由于专利法的保护,中国每年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专利保护的项目、推广和申请专利的数量大大增加,许多外国发明人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但也要看到,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专利权的情况时有发生。1979刑法第I27条只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没有假冒专利的内容。虽然法律规定对侵犯专利权的人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制裁或经济制裁,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刑事处罚规定,侵犯专利权的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假冒专利屡禁不止,专利权人利益受到极大损失,专利管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专利法将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定为假冒专利罪,按照假冒商标罪的刑事责任进行处罚,是打击此类犯罪的客观要求,弥补了刑法的不足。该条明确并规定了本罪的处罚,对打击假冒专利行为将具有重要意义。
客观要素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条例的规定,假冒他人或者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申请并经审查获得批准的专利的严重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即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专有权和独占使用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
1.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在与产品有关的广告中标注、粘贴或者冒用专利权人的姓名、专利名称、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标记的行为。由于该专利产品在公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行为人利用公众对该专利产品的信任,假冒专利,使公众相信其生产的产品是专利权人生产、使用或者销售的,或者是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使用或者销售的,从而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专利是指发明,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两项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作为外观设计,应当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的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不同或者不相似。专利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能在公众中赢得很高的声誉。并且实施上述假冒行为的假冒行为人是为了使公众相信该产品是由专利权人生产、使用、销售的,或者是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使用、销售的,以获取非法利益。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法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作为本罪的客体,专利必须已经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并获得专利局的批准。申请方式一定要写,口头申请无效。其中,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申请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申请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类别。未提出申请、口头提出申请、书面提出申请,但未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的专利,不受法律保护。
3.假冒专利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专利权期限内。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无限期地垄断技术,阻碍技术进步,专利权人只能在法定期限内享有对其发明创造的专有使用权。专利法第45条规定了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前,专利权人可以申请续展三年。专利期限届满后,发明创造不再作为专利受到保护,不存在假冒发明创造的问题。
4.在处理假冒专利案件时,需要区分是否侵犯了专利权。《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使用或者销售专利权人制造或者专利权人许可销售的专利产品的;
(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或者销售其明知是制造、销售的专利产品的;
(三)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为制造和使用做了必要的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的;
(四)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为自身需要使用其装置和设备中的有关专利;
(五)将有关专利专门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未实施专利侵权行为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主题元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根据本节第220条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数罪并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因素
主观上,本罪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是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他人专利,但仍故意实施这一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犯罪的动机,有各种各样的,有的是为了利益,有的是为了荣誉,有的是为了损害他人的名誉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