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简介

当工业品外观设计属于新发明时,无疑应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美国专利法第16章也专门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并行。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设计是对产品外观的设计。所谓的产品,都是人为制造的东西。美国的一个案例曾经按照字典的定义说:“产品是指任何由人类的双手用原料制成的东西,无论是直接用手工制作的还是用机器制作的。”产品实际上涵盖了除自然物以外的一切。

外观设计是在产品外观上做出的设计,同时也隐含着设计的工业实用性,即使使用了某种设计或者某种设计的产品可以批量复制生产。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没有工业实用性,就不能申请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的设计。其中,形是指三维产品的造型,如电视机、汽车的外观。图案一般指二维平面设计,如床单、地毯的图案。颜色可以是图案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是形状的一部分。这样,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平面的图案,辅以适当的色彩,或者是三者的有机结合。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的设计,并暗示外观设计必须是审美的。事实上,用形状、图案、色彩来装饰或设计产品的外观,必然会给产品带来一定的美感。当然,设计中对美感的要求也不能定得太高。在美国1930号案件中,申请人就混凝土搅拌机的设计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以缺乏装饰美感为由驳回了申请。法院推翻了专利局的决定,指出“外观设计专利中对美和装饰的要求不能定义为在艺术或艺术作品中看到的美和装饰”,法院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法的目的是鼓励人们尽可能地消除许多机器或机械装置上的有碍观瞻和令人厌恶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