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出租车过户交警收个人所得税合理吗?国家有文件吗?

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是我国影响很大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税,有利于调节人们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

(一)拓展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个人所得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个人所得税收入是随着一个国家经济的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人均GDP水平而增加的。目前西方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个人所得税的规模和比重都比较大。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个人整体收入水平较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还是很有限的。但是,个人所得税仍然是一个具有很大收入弹性和增长潜力的税种,是地方收入的重要来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将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源将不断扩大,个人所得税在全国税收总额中的比重将逐年提高,并最终发展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主体税种。

(二)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依附性的个人劳动所得。所谓依附性个体劳动,是指个体从事他人指定、安排、管理的劳动和工作,或者为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主除外)服务。依附性劳动者从上述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以工资薪金形式体现。在这种报酬中,工资薪金的收入科目略有不同。通常,直接从事生产、管理或服务的劳动者(工人)的收入称为工资,即所谓的“蓝领”收入;从事社会公职或管理活动的劳动者(公职人员)的收入称为工资,即所谓的“白领阶层”收入。但在实际立法过程中,各国都是从简便的角度考虑,将工资薪金合并为一项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也被认定为工资薪金。其中,年终加薪和劳务分红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不考虑种类和取得。津贴和补贴也有例外。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收入构成,规定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津贴;

2.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不计入基本工资补贴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副食补贴;

3.第二次补贴;

4.差旅补助和餐饮补助。其中,误餐补贴是指个人按照财政部规定不能在工作单位工作或回来吃饭的餐费,按照实际误餐次数和规定标准领取。不包括单位以餐补名义向职工发放的补贴、津贴。

奖金是指一切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税法另有规定。

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企业减员增效和实行内部退休措施人员收入的税收问题;

个人从原工作单位办理内部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实行内部退休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从原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所得,按照办理内部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进行平均,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根据余额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加到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中,扣除费用扣除标准,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试有你陪着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当月从原用人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6 54 38+0]832号批复的规定,本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本企业国有股的劳务分红,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以自行车承包或租赁方式经营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客货经营的收入按工资薪金计税。

2004年6月5438+10月20日以来,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为营销业绩突出的员工组织旅游活动。,以及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对个人通过免除差旅费和差旅费的,应按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当期工资薪金收入。

(三)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在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2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

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应纳税所得额。

4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门从事种植、养殖、饲养、捕捞。其经营项目在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下同)和牧业税范围内,已征收农业税和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和牧业税范围的,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四个行业兼营,四个行业收入分别核算的,参照上述原则办理。对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当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四业”收入不能单独核算的,应按全部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注:我国已取消农业税,上述政策需要调整。)考试陪你。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个体出租汽车经营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取得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从事彩票销售代理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租汽车归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者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或者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汽车所有权转让给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客货经营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征税。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对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应税所得,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对外投资股息红利所得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的规定分别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经营所得。

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和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也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小时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形式多种多样,分配方式也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两类:

1.个人承包或租赁企业、事业单位后,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这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实际上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取得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承包或租赁企业、事业单位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对承包、租赁经营者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

(1)承包方或承租方对企业经营成果没有所有权,仅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收入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方、承租方只按合同(协议)规定向发包方、出租方支付一定费用。企业支付承包、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方、承租方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照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取得的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带着考试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承包、租赁业务,经营者为个人的,对经营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收入,或者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的稿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修、安装、绘图、化验、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同行评议、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及其他。

个人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这次考试大大鼓舞了你。

上述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者属于独立个人取得的所得。就业与被就业之间是否存在关系,是判断一项收入属于劳动报酬还是工资薪金的重要标准。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能、提供某种服务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从事依附性劳动从所在单位取得的报酬。后者有就业和被就业的关系,前者没有。如果从事某种劳务活动的报酬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体现的,如演员从剧团领取工资,教师从学校领取工资等,则属于工资薪金项目,不属于劳务报酬的范围。如果从事某种劳务活动的报酬不是来自于雇主、用人单位或工作单位,如演员自己“走洞”或与他人“走洞”表演所取得的报酬,教师自己的学习班或培训班所取得的办班收入或课酬收入属于劳务报酬的范围。

在校学生因参加勤工俭学(包括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4年6月5438+10月20日以来,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营销业绩突出的非从业人员旅游活动。,以及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对个人通过免征差旅费、旅差费应视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将作品在图书、报纸、期刊上发表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和其他作品。作者死亡后,其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报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次考试大大鼓舞了你。

稿酬所得具有稿酬和劳务报酬的性质。在原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中,包括了稿酬或稿酬、翻译所得。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列为独立税目,不仅是因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完全等同于一般劳务报酬所得,还因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单独征税,有利于制定单独的征税办法,体现国家的优惠和照顾政策。

根据文件编号。国税函[2002]146号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工在本单位出版物上发表作品、图书取得的所得征税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在报社、杂志社等单位担任职务并受聘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报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属于担任职务并受聘取得的收入,应于当月与其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报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版社专业作者撰写、编辑、翻译的作品,以图书形式出版取得的稿酬收入,按照“稿酬收入”项目计算支付。

(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特许经营主要涉及以下四项权利:

(1)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授予专利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对某项发明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它是工业产权的一部分,具有排他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2)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取得的在核定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权也是一种工业产权,可以依法取得、转让、许可、继承、灭失和请求消除侵权。

(3)版权

著作权,即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一些特殊权利。著作权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兼具民法中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性质。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四)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是指专利技术以外的专有技术。这些技术大部分仍然是保密的,只有特定的人知道和拥有。

上述四项权利及其他权利由个人提供或转让给他人使用时,将获得相应的收益。这种收入不同于一般收入,所以单独列为一种税目。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方法因国家而异。比如,有的国家对专利权转让所得征收资本利得税,而在我国,提供和转让合并,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

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公开拍卖(竞价)自己文字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所得,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试极大地帮助你成功。

取得特许权的个人的经济补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从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稿酬,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者是否是其工作单位,而是按照稿酬取得的项目统一征税。

(八)个人所得税应税对象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中:利息一般指存款、贷款、债券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所有制的公司、企业支付的、按一定比例分配的红利,称为红利;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和超过分红的部分,按股份分配的红股称为红利。具体规定如下:

(一)国家规定以外的其他专用账户存款。

个人从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取得的用于支付电话、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或者用于投资购买股票、结算生产经营交易等用途的利息收入,属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性质,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

(2)员工个人获得的量化资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将相关资产量化到职工个人。为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对企业改革过程中个人收购量化资产的税收问题,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职工仅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的、不具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从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中以股份形式取得的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外国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个人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籍居民可凭本人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居住国税务机关出具的居民证明,直接到储蓄机构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手续。

2.外国居民个人首次在银行开户取得利息,能提供住所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储蓄机构报同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给予税收协定待遇。

3.外籍居民个人在过渡期内再次存款时,可凭本人护照、其他有效证件或经税务机关核实的居民证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无需提供居民证原件。这次考试大大鼓舞了你。

4.储蓄机构不能认可的护照或其他证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

自2003年9月6日起,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九)个人所得税应税对象的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财产转让主要是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房产转让其实是一种买卖行为。双方通过签订和履行财产转让合同,形成买卖财产的法律关系,使转让财产的个人从对方取得价款(收益)或其他经济利益。财产转让所得因其特殊性需要单独征税。对个人取得的各项财产转让所得,除股票转让所得外,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一)股票转让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还处于股份制试点阶段,有必要对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计税方法和纳税期限的确认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结合国际通行做法,作出符合我国实际的规定。因此,经国务院批准,暂不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和股份的转让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企业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份时,应就其转让收入额,扣除个人取得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的转让费用后,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为促进我国住宅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以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格,扣除住房面积标准的保障性住房价格、原支付的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支付给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的收入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确定。

(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

3.为鼓励个人购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在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按市场价再次购房的纳税人,可根据其再次购房的价值,免征其出售现有住房应缴纳的全部或部分个人所得税。具体措施是:考试会让你振作起来。

(1)个人出售现有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税款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征收税款保证金时,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款保证金收据”,并存入专用账户。

(2)个人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再次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上缴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的收入,下同)的,退还全部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少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未再次购买住房的,所缴纳的税收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四)个人申请退还税款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税款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个人跨行政区域销售或者购买住房,符合退还税款保证金条件的,向税款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为保证全面、正确执行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如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有关本地区房地产交易的信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

6.根据财税[2003]123号文件。个人自有房屋产权证登记所有人为1,出售后在1年内以所有人配偶或所有人夫妻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买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65以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买住房的,不得免征产权人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十)、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对象为财产租金收入。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船舶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转租财产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确定纳税人时,应以产权证为依据,没有产权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将财产出租并有租金收入的,收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人。

(十一)、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对象为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因中奖、中奖、彩票中奖等偶然性质取得的所得。其中,获奖是指通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和排名获得的奖金;中奖彩票是指参加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购买彩票等各种有奖活动,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抽奖、摇号后获得的奖金。

个人参加企业有奖销售活动取得的礼品所得,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赠与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

税法中所列的或有所得,实际上是个人在非正常情况下取得的不确定收入。过去,我国对个人收入的征税并没有明确规定个人偶然所得的征税。1988年9月起,有了对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由于偶然所得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偶然性和多样性,会给确定征税范围带来困难。因此,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中奖、中奖、彩票中奖所得外,其他偶然所得的征税需要由税务机关依法具体确定。

(十二)个人所得税应税对象的其他所得

以上10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所得性质的不同划分的。此外,对于今后可能征税的新项目,以及个人取得的难以界定应税项目的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比如,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超过存款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增值补贴率支付给存款人的利息金额,无论是以利息、奖金还是其他名义,都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利息收入,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按国家利率支付给存款人的奖金应作为“其他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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