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顺序质押是否可行?

股权质押的顺序是可行的,但应取得质权人的同意。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押成立的有效要件,需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30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抵作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440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债券和存单。

(3)仓单和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