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专利吗?
软件著作权不是专利,而是属于著作权的范畴,受著作权法保护,不是专利的一种,不受专利法保护。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可以自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登记。
两者都属于知识产权的概念,只是类型不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通过国家认可机构(版权保护中心)对软件证明材料的审查而获得的,而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是指向国家审批机关(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后,授予专利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享有发明专有权的发明。
如果软件著作权人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有两种方式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
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受让方作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即转让方或受让方作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独占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根据有关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软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力,具有与民事权利相同的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对其开发的软件,无论是否发表,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