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做出来的产品没有申请专利,后来做出来的产品拿到了专利。哪个受法律保护?前者如果被起诉是否有效?
这不是侵权
有两种情况:
如果商品是在别人申请专利之前生产的,并且通过销售公之于众,那么可以保留相关证据,使对方的专利无效;
按照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不视为侵权,只能在原规模内继续使用。
参照专利法第69条: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为制造和使用作了必要的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为自身需要使用其装置和设备中的有关专利;
(四)利用相关专利专门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
(五)以提供行政审批所需信息为目的,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专利医疗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