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驰名商标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是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必须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才能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这个商标在相关人群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当事人已依法提出申请。
1.《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指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种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提供商标所标示的服务的其他经营者、销售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涉及的相关人员。
“驰名商标”起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驰名商标制度是根据国际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充分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创设的,其目的是合理保护相关商标的所有权,维护公平竞争,制止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驰名商标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帮助企业巩固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抵御恶意抢注、不同商品近似商标的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我国企业纷纷申请将其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
所谓驰名商标是相对于所涉及的侵权纠纷而言的,其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效力也有一定的范围和强度。在本次纠纷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不意味着在其他侵权纠纷中享受驰名商标的待遇。并不意味着它们在任何时候和范围内都受到保护。
我国目前实行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均可认可的双轨制,但前提是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请求,且申请或请求必须基于相关权益受损。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同于普通商标,仅限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驰名商标是跨类别保护的。只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企业不得在其任何商品上使用该驰名商标。
2.行政认定:我国的驰名商标大部分是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和评审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根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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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认定:申请驰名商标认定,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提交相关材料,省级工商局将及时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相关申请材料邮寄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也可以请求商标局认定其商标驰名,此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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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此时当事人应当提交其商标依法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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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确认: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法律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目前,许多企业通过司法这一新的途径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的增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司法鉴定可以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这使得驰名商标的认定更加便捷,因此成为了很多企业的首选。认为
4-1.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a)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的使用期限;
(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
(5)使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但不能以该商标必须符合本条规定的所有因素为前提。
据此,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该商标驰名的证据:
(一)证明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的相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期限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
(三)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理范围、宣传媒体类型、广告金额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
截至目前,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已接近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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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根据上述五个因素认定驰名商标。当事人请求对已经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对方当事人对涉案驰名商标没有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认定驰名商标的五个因素进行审查。
根据《商标法》和2006年7月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438+0、2002年10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商标法》第14条,依法认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并给予有力保护。 2006年7月5438日至2005年6月,人民法院认定华能、国美、郑起等72件驰名商标。其中,2005年6月5438+0日至6月5438+0日认定的42件驰名商标中,有9件为外国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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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应该作为一种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制度,而不是作为一种荣誉称号和做广告的资本,不能为了在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弄虚作假,甚至制造不存在的商标纠纷。驰名商标是用来维护公平竞争的,不能作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这是最起码的商业准则。
& lt;补充>;目前,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有:
A.在商标异议程序中,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即申请人认为商标局初步核准并公告的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权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在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B.商标争议案件中,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即申请人认为他人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材料,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
C.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申请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市(地)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求,提交其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
d、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中,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