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客体的范围及其正确理解
(1)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创造,属于技术范畴。人工规定和非技术性发明创造不能作为专利客体。
(2)必须是可复制的、可实施的,发明已经完成。
(三)其发明创造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众利益,不属于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发明创造必须是可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
发明必须是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在特定技术领域应用和结合自然规律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所以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产品应该是用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有一定空间的实体。所有相关的方法(包括产品的使用)和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物都不是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上述方法包括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加工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为特定目的使用产品。
3.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它们的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组合为基础,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申请专利的程序是什么?
1,初审。专利管理机关应当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对申请形式的要求。
2.前期宣传。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予以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性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由专利局随时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
4.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