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为确保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生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教育部监制的《枣庄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学校简介
枣庄学院是山东省公立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枣庄师范学校,成立于1971。枣庄师范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4成立的,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枣庄学院。枣庄师范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08的工业中学)并入我校。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子坤教授和姚建铨教授为名誉主席。
学校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兼爱、尚贤、博物、戴兴”的校训,服务地方和特色发展,推动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提高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社会声誉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学校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亿元,实验教学中心20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7亿元。图书馆藏书14816000册,电子图书19517000册,电子期刊90200种。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大学生1.9万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360人,专任教师100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19人,博士258人,双聘院士等国家级人才10人,泰山学者等省级人才18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人。
学校现有22个教学学院(系),62个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建立了文、理、工、管、教、史、经、法、艺、农等10个学科交叉融合、相互支撑、相互协调的应用型学科体系。其中,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国家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获批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山东省一流专业9个。
学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5项。近三年,1,594毕业生获得硕士学位,其中421获得中科院、985、21院校硕士学位。毕业生质量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好评。
学校以“国内知名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产教协同育人工程成效显著。教育部“中兴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凤凰教育大学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2065438+2009获批山东省第十二批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中美应用技术教育百年百年计划”、“互联网+2025制造”、“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AI+智能学习”* * *建设人工智能学院。2018 11学校承办了由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主办、山东省教育厅支持的产教融合平台建设经验交流会,并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学校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走在了全国高校的前列。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拥有山东石榴资源综合开发工程实验室、山东鲁南煤化工技术研究院、山东低维量子传感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石榴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预防技术研究中心(危化品)、山东微纳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中国文化研究交流中心等8个省级科研平台、43个市级科研平台、8个山东高校青年创新团队。
学校是山东省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天津大学激光与光电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生,与曲阜师范大学、青岛理工大学、聊城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省级高水平科研项目300余项,企事业单位委托科研项目7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800余篇;出版专著和教材170余部;获得110多项国家专利;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15项,地市级科研奖励400多项。学校服务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与枣庄市及地方企业建立了100多家产学研合作机构。
学校与来自欧美、亚洲、非洲、澳洲等14个国家和台湾省的52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了学分互认、互派学生、外国学生学历教育等项目。近年来,学校以世界语教学和研究为载体,与中国世界语协会共建了世界上最大的展区和亚洲唯一的世界语博物馆,搭建了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广阔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学校的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第十一条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校本部和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招生比例: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招生比例。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一般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以“分数第一,自愿”为原则。入档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地规定的排名确定原则,优先录取排名最高者。
(二)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考生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经考试合格。
考生入档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成绩高者。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按“分数第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入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成绩高者。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山东省文学编导专业统考成绩为基础,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入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音乐学专业:利用音乐联考(暨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入档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舞蹈专业:使用舞蹈联考专业成绩(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入档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使用舞蹈专业联考专业成绩(山东体育学院平台),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入档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舞蹈表演(校企合作)专业:使用我校考试成绩,入档考生必须符合以下身体条件:
1.身高:女生164 ~ 175 cm,男生174 ~ 185cm;
2.体重:小于[身高(厘米)-110(厘米)](公斤)(1+10%);
3.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斜视,无明显疤痕和斑点。
以高考体检表为准,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予以退档。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成绩高者。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承认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分数线。考生入档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山东省外国艺术专业招生原则
使用原籍省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入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其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四)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和委托师范生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2020年录取的学生,经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资格审查合格后,在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无专业方向的专业名称。
第十九条我校英语专业的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考生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撤销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我校单科成绩不限。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收费和退费标准
1.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学生因故休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奖励和扶助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5000元。
2.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措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体系,通过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四届新生复习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考试、面试、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复检,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我校有权在复试后对不合格学生做出处理或开除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以枣庄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632) 3786721,3786037
招生监督电话:(0632)3786798
邮寄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邮政编码:277160。
邮箱:zzx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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