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过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依法属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变更、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自主经营权的;
(六)行政机关变更或者撤销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收取财物、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相关事项,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的;
(十)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发放养老金、社会保险费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