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有哪些?

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有哪些?五、申请的修改:专利申请不同于商标申请。专利申请不仅审查形式上的要求,还实质性地审查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那么,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有哪些?1.提交申请所需文件:1。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如果有)。所有申请文件必须以中文提交;2.联系人名单,应包括以下信息: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有优先权要求的,应当提供在先申请的国家、日期和号;3.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可在申请后补充;4.优先权的证明。要求优先权的,应当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有关优先权证明文件。5.优先权转让证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优先权转让证明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可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6.微生物保藏和存活证明,适用于申请所涉及的新微生物、微生物加工工艺或通过该工艺获得的微生物产品,且该微生物在申请日之前不能被公众获得。保存存活证明可以在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提交。2.初步审查:国家专利局对发明专利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3.公布:经专利局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的,发明专利应当自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布。发明专利公布后,其申请将受到临时保护,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其专利申请的,应当自通过初步审查之日起准备公布,并在三个月期满时公布。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主要是基于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而启动的。为了启动实质审查程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正式的实质审查请求。如果在此期间未请求实质审查,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