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武汉市人才引进和落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国家、省、市人才落户考核。
应用条件:
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百人计划”、“武汉黄鹤人才(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杰出青年人才)”、“武汉工匠”、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可申请落户。
二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应用条件:
在武汉就业创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工作创业并落户中心城区和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创业并落户中心城区的,需有自有产权房。
第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落户
应用条件:
在武汉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工作创业并落户中心城区和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创业并落户中心城区的,需有自有产权房。
四是高技能人才落户
应用条件:
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武汉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人员,可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工作创业并落户中心城区和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创业并落户中心城区的,需有自有产权房。
五、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应用条件:
在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学生集体户、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居住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汉就业创业;
2、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住房;
3.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
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1,武汉大学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1)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回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企业为合伙企业的,申请人(个人持股)不得低于企业股份的30%;
(2)创业项目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导向;
(3)聘用3人以上(含3人);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促进就业的能力。
2.高校毕业生免反担保创业贷款。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
(2)在我市设立个体工商户,独立经营和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并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3)符合下列六项申请条件之一:
1有创业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
(二)已入驻各级孵化基地(孵化器),园区出具担保文件;
有大中型企业或连锁企业出具担保文件;
(4)具有动漫、软件设计等行业从业资格,并具有市级相关部门贷款申请批文的;
(5)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项目获得资助;
6 .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证书,且创业项目已获得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助。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年度起五年内(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6月30日)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
(1)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后已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申请时间和报名时间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内。
4、技能培训补贴
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含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可享受400元-根据培养专业、培养时间及相关证明,
5、创业培训补贴
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毕业年度(即毕业前一年7月1起12个月)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过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创业培训证书的学生,可享受100元-2000
6.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武汉地区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属于社会孤儿、烈士和残疾人的毕业生,可通过所在学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毕业当年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7、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具有武汉市户籍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职教班毕业生)首次通过社会考试并取得武汉市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在12。鉴定补贴标准,根据申请人参加职业能力鉴定考试规定的缴费数额(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为80元-440元/人)。
8、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在我市登记注册、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登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保补贴)只参加一项,只补贴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