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无效的专利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专利权人应当认真阅读和分析他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无效的主要理由,有针对性地准备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对比文件,分析自己的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的本质区别,进而确定对方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会破坏本专利的可专利性。同时专利权人分析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充分。总之,通过分析,专利权人可以在做出决定之前心中有数。如果专利权人发现他人提出的理由不成立,提供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专利权人可以开始准备答辩意见陈述,请求专利局驳回无效请求。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未按照前款规定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和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