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目标
1,应税项目:
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按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2、无税收或免税项目
独生子女津贴;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不计入基本工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副食品补贴总额;儿童保育补贴;差旅补助,餐饮补助。
3、特殊规定
(1)对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从原工作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从原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照办理内部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进行平均,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后扣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根据余额确定适用税率, 然后将当月的工资薪金加到取得的一次性收入中,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当月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项目,扣除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后缴纳。
(3)公司职工购买国有股取得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自行车承包或租赁经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客货经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5)企业、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为营销业绩突出的员工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除差旅费和差旅费,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全部并入营销人员当期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包括:
1.个体工商户在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理业和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
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应纳税所得额。
4、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所得。
特殊规定:
1,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等项目,农业税和牧业税已征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范围的,其收入结合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个体出租汽车经营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彩票销售代理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所有但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出租汽车或者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汽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客货经营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4、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应税所得,应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和对外投资股息红利所得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规定分别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1.个人承包或者租赁企业事业单位,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的,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取得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承包或租赁企业、事业单位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分配方式如何,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区分收入与工资薪金的一个重要标准:就业与被就业之间是否存在关系。
特殊规定:
1.个人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不在公司任职的情况,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含关联公司)任职并兼任董事、监事的,董事费、监事费应当与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统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校学生因勤工俭学取得属于应税所得项目的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从业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以营销业绩奖励个人(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的企业和单位。)通过免除差旅费、旅差费,应以发生的费用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动词 (verb的缩写)版税收入
指个人因其作品在图书、报刊上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和其他作品。作者死亡后,其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报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殊规定:
1、受聘于报社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报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应合并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征税;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按照稿酬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出版社以图书形式出版的专业作者作品,按稿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及物动词版税收入
指个人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经营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权利: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
提供著作权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作者公开拍卖(竞价)自己文字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所得,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取得特许权的个人的经济补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从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稿酬,不区分剧本的使用者是否是其工作单位,统一按照稿酬取得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指个人拥有债权和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相关规定如下:
1.个人从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用于支付电话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或者用于投资购买股票、结算生产经营交易等用途,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
2.个人获得定量资产:
对职工个人仅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的、不具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从参与企业分配的企业量化资产中以股份形式取得的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收入
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船只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转租财产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个人商铺购买者签订协议,将其开发的商铺以优惠价格出售给个人购买者,个人购买者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将购买的商铺无偿提供给房地产企业出租。个人购房少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财产租赁所得”征税。
九。财产转让收入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船舶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具体规定如下:
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份时,应就其转让收入额,扣除个人取得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的转让费用后,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出售自有住房的个人: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以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格,扣除住房面积标准的保障性住房价格、原支付的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支付给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的收入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
(4)为鼓励个人购买新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在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按市场价购买新房的纳税人,先以税收保证金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视其新房价值情况,可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未再次购房的,所缴纳的税收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五)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自有住房产权证登记所有人为1的,出售后1年内,所有人以所有人配偶或所有人夫妻名义按市场价再次购买住房的,全部或部分免征所有人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买住房的,不得免征产权人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X.意外收入
指个人中奖、中奖、彩票中奖等意外收入。
对个人参加企业有奖销售活动取得的礼品所得,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XI。其他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支付给存款人的超过国家利率的奖金,应作为“其他所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