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关于专利法的问题:

嗯,利用学校的资金和仪器,所取得的技术成果申报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就是专利权人。”导师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需要你自己去搜集证据,这样会比较麻烦,还可能影响你毕业。先和导师讨论这个问题,尽量协商解决。

附上专利申请纠纷行政解决流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请求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二)被请求人的姓名和地址;

(三)请求调解的具体事项和理由。

单独请求调解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应当提交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决定书副本。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调解请求后,应当及时将请求书副本以邮寄、直接送达或者其他方式发送被申请人,并要求其自收到之日起05日内提交意见陈述。

被申请人提交意见陈述并同意调解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立案,并将调解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意见陈述书,或者在意见陈述书中表示不接受调解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立案,并通知请求人。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权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凭专利管理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凭调解协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撤销通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如果从请求暂停之日起1年内没有请求延长暂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行恢复相关程序。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专利申请权纠纷属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范畴,法律没有规定解决期限。但一方不同意接受调解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能立案。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专利申请权纠纷。所以,如果你认为别人剽窃了你的技术,申请了专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