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捐赠专利权价值65438+万元。会计分录怎么写?

1.某企业捐赠的专利权价值为65438+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专利100000

贷款:营业外收入100000

第二,解释

1.接受捐赠的专利权增加了企业的无形资产,借记“无形资产”科目。

2.捐赠的资产属于企业的利润。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确认的日常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利益。营业外收入不是经营资金成本产生的,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不需要匹配相关费用。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政府补助、盘盈、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1)计算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2)计算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财务费用。

(3)计算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总额。

(4)计算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5)计算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延伸信息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为:?

借方:固定资产(确认入账价值)

贷项:递延税

缴入盈余

银行存款(应付相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捐赠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根据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应该折旧。这就导致税法和会计制度的不一致,必须用递延税来调节会计。这与接受捐赠原材料等存货的会计处理和原因相同。

百度百科-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