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的“主簿”和“副簿”有什么区别?
一级图书登记和二级图书登记的区别
根据兰哈姆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所标明的商品或者服务,能够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并将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分的,有资格申请主书商标。与此不同,商标不具备《兰哈姆法》规定的上述功能,仅具备“区分申请人商品或服务”的功能,可以申请注册分册。换句话说,主书登记不仅可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还可以区分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副簿的登记只能起到区分后者的作用。
此外,美国商标法规定,以下文字、符号或标记不允许注册为商标:不道德或违背公共秩序;与国际公约和美国法律禁止的某些国旗、国徽和国际组织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未经本人同意,在世界名称或肖像中使用的标记;可能引起市场混乱的标志;描述性标记或其描述与商品内容不一致的标记,包括产地不同的地名、美国常见姓氏等。
但是,前四个商标绝对排除在注册之外;对于第五个标志,如果认为它具有区别一个企业的产品与其他企业的产品的功能,可以核准在副簿上注册。副书注册的商标,如果连续使用五年后被证明完全具备商标注册资格,可以升为主书。所以副簿相当于准登记簿。
主簿登记有异议公告程序。如果任何人认为公告商标的注册会损害他的利益,他可以在官方公报公布商标之日起30天内向美国司法上诉委员会提出异议。副书注册没有异议公告程序,但有商标撤销公告程序,也在官方公报上公告。任何人认为分册登记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都可以提出取消分册登记。
申请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主书,主要基于四个依据:一是实际使用,即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提交注册申请前已经在美国使用过。二是使用意向,即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提交注册申请时尚未在美国使用过,但以后必须在美国商业中善意使用。根据美国商标法第1 (d)条规定,申请人必须使用申请的商标,最迟在核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年内提交使用声明,否则将撤销商标申请。第三,基于国外注册,即与美国有条约关系的国家的国民可以基于其商标的国内注册在美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第四,基于外国申请或外国优先权,即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可以在提交国内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基于国内申请在美国申请优先权。以优先权为基础提交的申请应在正式期限内提供国内注册证明。
但是分册注册的申请依据只有一个,那就是必须基于实际使用,也就是说商标必须已经在美国合法使用才能申请分册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商标只要是基于“实际使用”,就可以同时申请注册主书和辅书。除了以上三个基础,只能申请硕士书注册。
主书注册的优势
一般来说,申请人通过主书注册获得的保护大于副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全国性的公告。主簿的注册商标可以全国范围内公告,可以让未授权使用人无法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商标,这对于确定侵权和赔偿的数额非常重要。
可以作为商标专用权的确凿证据或者初步证据。商标主书的注册所有人一旦认为自己的商标权受到他人侵犯,想采取异议或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主书的注册可以作为初步证据或确凿证据,证明自己拥有商标专用权,并在业务中使用该商标。
在某些情况下是无可争议的。主簿的一个注册商标在注册后连续使用了五年,如果没有人提出抗辩,那么他人就不能以缺乏显著性为由对该商标的有效性提出抗辩。因此,如果一个商标已经无可争议,那么可以推定该商标要么是非描述性商标,要么是产生了第二种含义的情况。
主册中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有权将该注册商标向海关备案,以防止进口未经授权的假冒商标的商品。
子簿注册的优势
当商标作为主书注册无法得到保护时,选择副书注册是一种有效的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商标也可以标注“lure R”;能够防止他人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有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要注册的商标必须在申请人的原产国或第三国注册,才能在该国受到保护。如果申请人想在这些国家获得商标保护,可以基于美国副书注册;适用联邦法院诉讼程序,即在副簿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有权在联邦法院起诉商标侵权。
实践中我们发现,国内申请人申请的很多商标,一旦被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员认为显著性较弱,往往需要通过大量的证据进行论证。美国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关于商标显著性的辩论能否被审查员接受很难预测。所以可以采取另一种方式,就是将商标转化为副书注册,这也是保护申请人商标权的一种策略。
美国商标“主簿”和“副簿”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