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福建就业创业(含拟引进福建人才)。

一、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福建省内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聘用的人才。)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1年)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在福建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近三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额一般不低于3万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以下简称山区市)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年纳税标准下浮20%;

(2)福建省内企业聘用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1年)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在福建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近三年工薪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每年不低于7万元,山区城市和重点县年纳税标准下浮20%;

(3)福建省创(领)业人才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包括技术入股)占创业资金的30%以上或后续创业资金占创业资金的30%以上。企业有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低于50万元),以及由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组成的基金。

(4)自由职业人才须为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全国性社团成员,并符合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规定的其他条件(相关条件须报省委人才办审批)。

在年龄要求上,对现有人才没有限制。对于引进人才,超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A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B类和C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能力特别突出或急需紧缺的人才,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人才办审批后,可提高5年。台湾省居民没有年龄限制。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强大的创新、创业和创造力;个人(包括创办企业的)信用记录良好,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第二,引进人才的认定

1.对符合《福建省(2020年版)等级A类B类1-13条件的人才,个税不作为认定的必备条件之一,申报时应保留纳税记录。

2.对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人才(不含设区市自主认定的企业人才),个税不作为认定的必备条件之一,但个人综合所得近三年年收入应达到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事业单位2.5倍,企业4倍),申报时应做纳税记录。

3.对于毕业后工作不满3年的博士(不含设区市自主认定的企业人才),个税不作为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1年内个人综合所得年收入应达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以上,且申报时有纳税记录。其中,博士毕业后未完成1年者,可按当期个人综合所得认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1年后,年综合收入达标,再申请安置补助。

三、特级人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勋章(包括“* * *和国家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中国科学院院士(包括外籍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个人);

国家实验室主任;

10年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拔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10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优秀人才工程;

10年入选省“百人计划”特殊人才工程;

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拉斯克奖、克劳福德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欧洲科学院院士;

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

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或有影响力的世界强国的成员,并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省人社厅确认;

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人才办审批后,相当于其他高层次以上人才。

四、人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过去的10年中,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国家重大人才计划(不含青年项目);

国家“万人计划”(不含“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长江学者”称号获得者);

福建省超级后备人才工程;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

(二)在10年内,担任过下列职务或项目(课题)的负责人

国家实验室主管科研的副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福建省创新实验室主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

国家“863计划”项目原首席科学家;

国家“973计划”项目原首席科学家;

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国家重点R&D计划项目负责人;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首席技术官、副首席技术官、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委推荐)、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中心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在中国100强企业(见附件1)企业总部担任董事长、总裁(CEO)、首席技术官2年以上;

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见附件1);(注:只需要公司入选世界500强,不一定是为了申请人就业。)

拥有核心技术的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并形成原创性、领先性商业模式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或年纳税654.38+00万元以上,企业最近三年年均增长率654.38+000%以上;(注:企业的成长是建立在销售收入和纳税等基础上的。)

发达国家或有影响力的世界强国的国家级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由省科技厅商权威机构确认;

国际知名金融机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见附件2);

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官(见附件8);

国际知名学术组织的主席或副主席(见附件9);

世界三大世界知名大学排名(见附录3)是最新的,也是排名前100的大学的校长和副校长。

(三)在过去10年内,获得下列荣誉称号(奖项)

中国政府友谊奖;

国家创新一等奖(颁发奖牌的团队负责人、颁发奖牌的个人);

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级教学名师;

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特别荣誉奖和优秀成果专著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人文社会科学)第一完成人;

中医硕士;

国际著名建筑奖(见附录11)、著名文学奖(见附录12)、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附录13)、著名音乐奖(见附录14)、著名广告奖(见附录14)。

法律依据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条政策支持

65,438+0.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类),由省人才专项资金分别按照200万元、1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国内引进的,分别按654.38+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落户补助(由中直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通过指派引进的,按上述标准由用人单位获得省人才专项资金补贴,同一企业(机构或项目)补贴不超过10人。

2.经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纳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市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以后入选福建省“百人计划”的,按照福建省“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