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和发明者的区别

很多人对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的概念不太清楚,对他们的权利也不太了解。他们错误地认为发明者在做出发明时应该享有一切权利,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报酬和署名的权利,但不享有单独使用、占有或者处分该专利的权利。比如发明人不能以固定价格分享专利,不能转让专利权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这些权利只能由专利权人享有。

例:某乡镇企业王主任发明了一种具有杀虫作用的农药有机复合肥,试验效果良好。后来他请了某研究所的科研人员来确认,并在他的帮助下使肥料生产更加规范。王主任在申请专利时,不知道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不知道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不同,误以为只要专利发明人对其专利技术享有全部权利即可。该院在申请专利时,将我们单位作为专利申请人,而只有王厂长作为第一专利发明人,但王厂长不知何故欣然同意。幸运的是,王厂长所在的乡镇企业并没有因为生产他自己研制的复合肥而被研究所亮红灯。如果他自己的企业被研究所限制生产他自己研制的复合肥,并让他支付专利费,那么王厂长就会很被动,他的企业就会遭受更大的损失。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发明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发明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