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权无效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制度。我国的专利权无效制度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律法规要求的发明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而设立的。第四十七条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未依照前款规定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和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