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特许经营合同中需要注意的细节如下:
1.根据要求,加入总部应出示服务徽章注册证书。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把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拥有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首先要取得中央标准局颁发的服务标签注册证;
2.版税的支付方式。一般来说,总部会向加盟商收取三种费用,即加盟费、提成费和押金。所谓加盟费,是指总部为帮助加盟商进行开店前的整体开店规划和教育培训而收取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加盟商使用总部商标和享有商誉需要支付的费用。这是一个连续的收费。只要加盟商继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可以是一年一次,也可以是季度或月度。至于押金,是总部为了保证加盟商真正履行合同,按时付款而收取的费用;
3.总部提供的价格。在加盟合同中,总部往往允许加盟商从总部进货,不能私自进货;
4.商圈保护。为了保证加盟店的经营利益,加盟总部会有商圈保障。所以加盟商要非常清楚商圈的范围;
5.竞业禁止条款。这里所说的竞业禁止是总部保护管理技术和知识产权的规定,使加盟商在合同期内或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商相同的行业。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将其所拥有的经营资源以合同形式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业务,并向被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