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裁决,它的权限和范围是什么?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合法的。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和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

行政裁决的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体行政机关,不是司法机关,但不是任何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对具体行政事项具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才能裁决与其行政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成为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行政裁决主体。例如,《商标法》、《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对侵权赔偿和权属争议作出了规定,并授权相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进行裁决。

2.行政裁决中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这是行政裁决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民事纠纷的裁判权。然而,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不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当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时,行政机关才能对民事纠纷进行裁判,从而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

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争议发生后,争议双方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具体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未经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

4.行政裁决是准司法的。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裁决时,作为第三人对民事纠纷进行裁决,具有司法性质和行政性质。因此,行政裁决兼具司法性和行政性,被称为准司法性。

5.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对具体民事纠纷作出裁决,是依职权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作出的法律结论。这种行政裁决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行政相对人因不服行政裁决而引发的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对此,除有法律终局裁决的情况外,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