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是否有权接受推广应用?

专利权人的权利

1.专利权人对他的专利享有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2.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任何人实施他的专利。这种许可必须通过订立许可合同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来获得。但是,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人实施该专利。

3.专利权人有权转让其专利权;转让专利权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4.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应当标明专利类别,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并标明授权专利号。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专利权人有权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或者不缴纳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被放弃后,其专利技术成为全社会的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6、当专利权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专利技术构成侵权时,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获得法律保护,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7.专利发明人有取得署名权和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发明人奖金。发明专利最低不低于2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低于500元。专利实施后,利润的2%和0.2%也要奖励给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人。

8.专利权人有缴纳年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缴纳年费。”可见;不按要求缴纳年费,专利无效。因此,专利权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年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否则将被视为专利权自动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