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申请专利的方法
第二条苏州高新区专利专项资金在区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
第三条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行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先进性的专利申请的保护和促进。
第四条区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拥有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发明专利的,可以向苏州市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进行资助,最高资助4000元。
第五条发明专利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可以向区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奖励资金。每项发明专利最高奖励2000元。
第六条凡在区内居住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向区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每件专利申请最高奖励1000元。
第七条凡镇(街)、区专利申请量80件,授权量8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申请量达到60项且授权量超过8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年申请量达到30项且授权量超过8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八条区内企业和单位年度专利申请和授权量达到《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也享受一次性年度奖励范围。
第九条。申请发明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区专利管理部门提出资助申请,申请经区专利管理部门初审后,提交苏州市专利管理部门审查。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南靖专利代理机构受理并盖章的专利申请第一页复印件;
3.申请职务发明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证明。个人申请须提供江苏省身份证复印件;
4、专利技术的简要说明;
5.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理机构)出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的发票原件(如果申请人是单位,可以提供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领取资助费的收据)。
第十条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材料由区专利管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提交,经市专利管理部门审核后,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资助项目名单和资助请求。市专利管理部门收到省知识产权局拨付的专项资金后,上报专利申请人的资助申请,发放专利申请资助费。
第十一条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由申请人向区专利管理部门申请资助。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高新区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
2.申请职务发明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证明。个人申请,须提供苏州身份证复印件;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理机构)出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的发票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可提供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领取资助费的发票)。
第十二条苏州高新区科技局是区专利管理部门。专利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局和财政局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或冒用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将全部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专利申请资助的受益人为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不在本办法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