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省级奖项和荣誉称号如何确定?
国家奖励和荣誉称号,是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授予的奖励和荣誉称号;省部级奖励和荣誉称号是指以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名义授予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国家表彰奖励包括“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航天功勋奖章”、“全国道德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省级奖励和荣誉称号包括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工会授予的省级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教师等。
扩展数据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的最高荣誉。“* * *和国家勋章”授予为党、国家和人民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建立突出功勋,具有较高道德品质,群众公认的优秀人士。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颁发1次,在建国纪念日举行,必要时可及时颁发。今年是第一次以集中评选的方式颁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国庆前夕将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中国人民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港、澳、台、华侨和外国人,均可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在2016 1以后去世的,可以追授。
在此之前去世的老一辈革命家和其他为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他们的不朽功名和丰功伟绩将被载入史册,永远被后人铭记和敬仰,但由于法律的溯及力等因素,不会追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