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利审查意见时有什么要求?
第一,回复审查意见时,主要是回复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一般来说,对于考官通知意见以外的事项,不要做过多的陈述;
二是在回复审查意见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申请文件的修改。此时应严格遵循“修改不超出范围”的原则,也就是说,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明确、唯一推导出的内容,不能添加到新的申请文件中。“超出范围的修改”是专利审查过程中的驳回理由,也是专利授权后的无效理由;
三、在对发明专利的审查意见进行答辩的过程中,最常见也是最困难的问题是关于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一般来说,“新颖性”是指应用与现有技术有实质性区别;“创造性”是指这种应用与现有技术相比,不仅在本质上不同,而且是普通技术人员难以想到的,即需要达到一定的创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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