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融资的租赁物有哪些?租赁物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限制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但根据国际通行标准和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有限制的。
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1条规定,国际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为“成套设备、资本货币或其他设备”。但《国际会计准则-17租赁》规定:“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除非是:(a)开发或使用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等自然资源和其他矿权的租赁协议,(b)电影、录像、剧本、手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协议”。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当然,这仅限于融资租赁公司。
2.法律禁止流通或限制交易的物品,如武器、国家垄断产品及其他不可融资租赁物品;如果法律规定一个对象的交易必须经过特定机关的批准,则需要先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
3.融资租赁物还应当具备以下特征:
(1)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比如软件。
(2)应该是使用权可以和所有权分离的东西。如果使用权和所有权不能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
(3)非消耗性材料可以重复使用。
(4)消费品不应用于个人消费。因为现行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包括自然人,个人消费品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
二、租赁物业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可以看出,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以及租赁物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承租方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有完全的决策权,直接与供货方谈判。承租人应对上述独立选择和决定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如果租赁物品存在质量问题,你应该直接向卖家要求赔偿/更换。
2.承租人证明出租人有下列过错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出租人干预或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的意愿选择出卖人或租赁物。
(二)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选择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
(3)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缺陷而不告知承租人。
(4)出租人未能及时对索赔提供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