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问题
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说明权利要求的内容。”可见,权利要求书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部分,也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在本文中,笔者将围绕“如何对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权利要求进行合理的编排”展开论述。确定主题名称一般情况下,在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主题的基础上,可以适当考虑扩展技术主题的保护范围,形成更加细致的保护网络。具体来说,可以从平行主位和延伸主位的角度进行引申。所谓平行主题,包括方法与方法对应的产品、产品与产品对应的制造/使用方法等。扩展主题包括方法和包含方法的方法、产品和包含产品的产品。采用扩展主题进行延伸,可以覆盖产业链上更多的节点,帮助专利权人更好地利用专利资产辅助商业运营。此外,发明点一般不适合在主题名称中体现,否则容易导致划界不清、特征重复等缺陷;功能或效果不应体现在主题的标题中,以免出现对现有技术理解和掌握不够的问题。另外,对于学科名称,还可以使用一些不常用的专业术语,增加竞争对手的检索难度。列出所有技术特征。在理解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可以构建特征树,技术特征和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可以同时反映在特征树中。对于产品专利申请,其技术要素更多体现在空间要素上。因此,在分析技术特征时,要注意产品的组成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方法专利申请来说,其技术要素更多体现在时间要素上。因此,在分析技术特征时,要注意方法的组成步骤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以后形成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何确定“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1。分析发明人提出的技术问题,选择对比文件(如专利说明书、技术资料、产品等。)对于这个技术问题;2.根据发明人提供的技术方案检索最接近的对比文件,重新确定技术问题;3.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已经解决了发明人提出的技术问题,但对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与发明人的技术方案不同,因此该技术问题保持不变;4.发明人提供技术方案,帮助发明人在研究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确定技术问题。筛选必要的技术特征形成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要求有适当的保护范围,既要考虑授权的需要,又要维护专利权人的最大利益。实践中,将“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视为必要技术特征,从而形成独立权利要求。此外,必要技术特征中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技术特征可以作为区别技术特征,用于区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写完独立权利要求后,可以从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的角度进行自查。总之,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要相互对应,尽量删除不必要的条款和限制。筛选附加技术特征形成从属权利要求在确定从属权利要求时,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之间的级别差异不应过大,应当在独立权利要求与限定具体技术方案的从属权利要求之间设定中间保护范围所对应的从属权利要求。此外,从属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技术特征应当落实到具体产品上,尤其是易于取证的产品上,有利于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专利侵权诉讼。根据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与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分为附加型和详细型。比如:1。一种半导体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a和b..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半导体结构,还包括c。权利要求1的半导体结构,其中a包括d和e..上述从属权利要求2为附加型,即附加技术特征c是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A和B的基础上增加的技术特征。对从属权利要求3进行了细化,即其中的附加技术特征d和e进一步限定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a。因此,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从添加和细化的角度进行布局。另外,在保证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和清晰性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单一特征限定的方法。用上述例子说明,上述半导体结构还可以包括G或/和H,即增加了以下两个从属权利要求: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半导体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G..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半导体结构,还包括H..需要强调的是,从属权利要求应尽可能引用独立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