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药价虚高的问题?

专家提醒,理性对待多药并不是药价虚高的根本原因。不是所有的药物都可以使用商品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药品名称分为通用名和商品名两种。6月1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这一规定,药品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注通用名,商品名的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的1/2。也就是说,今后药品生产企业销售的药品,不仅要出现在包装上,还要在显著位置列出药品通用名。比如无论是肝康还是盖克,“复方氨酚烷胺”的字样也会出现在其外包装的显著位置。过去,药品包装最引人注目的是商品名。“通用名是药品的法定名称,特点是通用。同一品种的药品只能使用同一通用名称。”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这是国际惯例。药品的商品名属于商标范畴,是指企业生产的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注册法定符号名称,其特点是排他性。商品名只是展示药品生产企业的形象及其对商品名的专有权。比如最常见的用于治疗感冒的复方氨酚烷胺(通用名)就有十几种药物的商品名,如感康、仁和可立克、金刚片、盖克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药物都可以使用商品名."该负责人表示,只有新化学品、新生物制品和具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商品名。到目前为止,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商品名药物仅占药物总数的4%。据了解,目前国际惯例是每种药品都可以申请一个商品名。同时,各国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商品名的审批有严格的规定和审批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说,简单的‘一药多药’是世界各地都存在的正常现象。”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校长龙志贤说。据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相关负责人介绍,10年前,美国发生过一些涉毒事故。但此后,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未对企业申报药品商品名进行严格限制,而是侧重于药品名称的相似性审查,要求药品商品名易于识别和区分,包括评估药品名称是否存在“看起来相似”和“听起来相似”的问题。如果发现相似性问题,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要求企业更改药品名称。在欧盟,今年2月发布了《中央程序注册的人用药品名称可接受性指南》第五次讨论稿。该指南从不同角度指出了用于审查药品商品名的标准,重点是它们是否会引起公共卫生问题和其他潜在的安全风险。要求商品名称不得传达误导性的治疗和药学暗示,不得误导产品的成分,不得在印刷、书写和口头上与现有药物相混淆。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审查与公共健康和产品特殊性有关的问题。据了解,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提出,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将在药品审批过程中逐步建立预警和提示机制。当某一成分的同一剂型申请达到一定数量时,审批部门会及时提醒药品生产企业和R&D单位,有效减少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生产,从源头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是什么导致了不止一种药物的滥用?虽然做的是药物研究,但原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龙志贤也对药物的名称感到不解。他每次买药都要仔细核对药物的成分。“光看名字,不知道多少毒品是什么。看了成分,突然意识到是常用药。”龙志贤介绍,多种药物背后其实都有利益。企业一方面把药品名称改成品牌,一方面又想涨价。“国家药监部门对药品名称有严格规定,但监管力度不够,处罚力度不足以威慑药品生产企业。”龙志贤表示,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太多,监管难度很大。龙志贤认为,要解决一药多药的问题,企业和药监局都要管好。企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在控制一药多药方面做了很多,但仍需加强。“一药多药很复杂,涉及药品注册和新药审批。”北京一位医药行业人士告诉记者,关键在于国家药监部门如何识别新药。如果同一个通用名的药品有几十个名字,就不合适了。一般来说,如果一种药物的主要成分不变,其他部分会发生变化,可能带来药物疗效、适用性、人体代谢等方面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是新药需要一个标准。但是,有些药物虽然在成分上有一些变化,但并没有带来药物活性和代谢的相应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新的商品名违反了药品商品名的原始含义。“不能说有了一个通用名称,就不能有多个商号。”该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北京协和医院李大奎教授提供的资料,不同的药物制剂有很多不同的制剂生产工艺,如速释、缓释、单纯缓控释等,可以采用不同的药物释放系统。这些药物虽然使用同一个通用名,但药物在人体内的释放速率不同,因此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消除速率有很大差异,药物的规格、剂量和用法也会不同。比如,同一个仿制药的说明书上往往会有不同的给药方案:有的药物一天服用两次,有的则要求一天服用一次。在这种情况下,仅用通用名来规范药物制剂显然是不合适的,需要用不同的商品名来区分。众所周知,中国是仿制药生产大国。生产同一种药品的公司很多,市场竞争激烈。“阿司匹林有很多商品名,有些根本没变,但药厂有个连医生都不知道的名字。因为可以自主定价,医药代表可以告诉医生,30元卖出去的阿司匹林,给医生的提成是10元,医生开处方的时候会舍弃其他便宜的阿司匹林,开这个阿司匹林。”该业内人士表示。这位业内人士认为,其实要从技术上控制一种以上的药物,国家需要投入大量的研究,制定一个标准,多少个改动就能做出一个新的商品名。有了这个标准,控制多种毒品就不难了。“中国90%以上的药品都是仿制药。如果从最严格的标准来认定新药,市场很快就会规范,但很可能会出现老百姓无药可吃的负面结果。因为真正的新药研发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时间投入。这就是我们国家的难处。”知情人说,关键是这个度怎么把握。知情人认为,不止一种药,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需要大量的时间去做分析研究。据悉,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即将发布的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新药申请进行了修改,明确未在中国上市的药品为新药。这一尺度有望解决新药鉴定带来的一药多名现象。在南京医科大学医学分子生物学研究所所长关晓红看来,与其说是药物,不如说是换脸药。“中国用了不到美国1%的研究经费,却做出了美国100倍的药物。这真是笑话。”关晓虹说,什么是新药?这个标准应该如何制定?这些都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在很多专家看来,“一药多药”本身就是正常现象。中国的问题是被一些企业用来规避国家政策降价提高产品价格,从而给医院和医生留下了处方回扣的空间。今年3月1,100家药品生产企业联名上书国务院,认为以药养医的制度为不正当竞争提供了生存空间,从而造成了看病贵的问题。据了解,药企的产品要想进入医院,需要和医院药房、药事委员会、临床医生进行公关。这些成本最终都会转嫁到药品价格上。有数据显示,我国医院每年的利润在500亿元以上,医院和医生每年从药企拿到的“公关费”和“回扣”也是惊人的数字,高达数百亿元,医院无偿占用药企100多亿元的营运资金,维持着医院的运转。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校长龙志贤认为,前几年的药品定价也很有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几乎没有药品专家来制定药价,主要是医生来审核价格。医生显然不熟悉药品的生产,所以很多药品的价格从源头上就很高。经过医药代表流通、药品批发、药品配送等环节,在消费者手中会高得离谱。“换脸药,以药养医,都是造成现在看病贵的原因。”关晓虹说,相关部门需要拿出一个明确的思路,但目前还没有看到。按照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机制,国家发改委已经降价20多次,但并没有制止虚高的药价,也陷入了“降价——部分药品消失——改头换面涨价——向医院招标——再次降价”的怪圈。在这个怪圈中,整个医药行业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有专家认为,药价高不是一种以上的药造成的,而是药养医的体制造成的。要改革这一体系,需要药品监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药品价格管理等部门多方面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