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有权许可重要发明创造专利的推广应用?

在一定条件下,国家有权推广中国公民和单位的重要发明和专利,并许可其他单位实施。为什么国家有权许可重要发明创造专利的推广应用?国家有权推广应用的专利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专利。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发明创造取得的专利权也属于国家。单位只有持有权,没有绝对的排他权。因此,国家有权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全民的利益,许可其他单位实施其专利。这种做法被称为国家许可。国家允许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使这项权力。对本系统内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可以行使此项权力。许可实施的应当是重要的发明创造专利。为避免无组织实施,许可将根据国家计划进行。非指定单位不得实施,否则侵犯专利权。国家允许并不意味着免费使用,吃同一个锅。为了补偿和奖励发明单位投入的资金和劳动,鼓励本单位从事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实施国家许可的专利,还应当按照规定向持有专利权的单位支付使用费。对于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所有的专利,国家一般不采取许可其他单位实施的做法。只有当该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时,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许可其他单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