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收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后,首先不要着急,因为你可能还没有被带上法庭。法院受理原告诉讼时,向你送达法律文书,如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院监督卡等,这是法院的规定动作。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诉讼时,应当依职权追加投保客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

然后保险公司会派律师出庭,他的辩护和质证意见和观点要和你的一致,除了保险免责的部分。所以不要请律师(没必要花这个钱)。

还有,你投保了强制保险,在事故中你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应该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限额内赔偿原告,然后剩下的按照你和对方承担的责任比例各自承担各自的金额。

整个事故造成对方损失22.2万元(这个数额也应该是合法的,即有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得到法院认可),其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继续医疗和营养费5万元,其余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17万元、鉴定费2000元。

一、保险公司赔付原告10000元医疗救援限额,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其余由你和对方(原告)按照30%: 70%(次要责任:主要责任)承担,因为对方也是机动车。即:你承担3万,对方承担7万。

不过不用担心,保险公司会赔偿第三者责任险中元佑承担的3万的95%,即3万×95% = 2.85万元。如果不投保,就要承担3万-2.85万= 1.500元。

再说刚才说的2000元鉴定费也是分别承担30%: 70%(这一项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